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基金会各类文件、文书及重要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和保管,切实提高本会文书档案的综合利用效率, 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部门
本基金会综合部是文书档案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或参与制定档案立卷、建档和归档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2、认真做好基金会、秘书处各类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3、指导和监督本会各类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4、负责做好永久性档案保存或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5、努力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二、档案管理体制
1、归档范围
(1)规范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要本会执行的,或由本会制发的各种正式文件、规章制度等。
(2)本会章程、理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决议及重要材料。
(3)本会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领导批示、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新闻稿件、项目资料、图片等。
(4)本会与有关单位、部门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本会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锦旗、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6)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7)员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8)本会固定资产、设备仪器登记、保管方面的文件材料。
(9)声像制品资料:包括本会在其各种公益慈善活动活动中,以及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部门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或拷贝下来的各种资料。
(10)本会对外的正式发文和与相关机构来往的各种函件。
2、管理部门
(1)本会档案工作由综合部负责主体档案的集中管理。
各类文件、资料档案、各类活动开展和所需文件、资料、图片及制度的建档与管理;财务文件、会计资料、账表、票据及制度的建档与管理。
(2)所管理的文件、资料、图片及制度,不得随意处置,应定期统一归档处理。
三、平时进档归卷
1、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及时将领导签批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 并加以整理归卷。对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2、及时将办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集中统一进档保管。
四、归档案卷保存
1、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实行归档,便于保管和利用。
2、所有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应予合并立卷。绝密文电应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件如果与绝密文件有密切联系,也应随同绝密文件立卷。
4、对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应放在复文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 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他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
6、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五、档案借阅利用
1、档案的利用方式
(1)提供档案原件。
(2)提供档案复印件。
2、档案的借阅管理
(1)凡需使用档案者,须经领导同意后方能调阅。
(2)借阅完成后,应尽快归还。
(3)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六、档案销毁管理
1、对已失效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登记造册,经相关领导共同鉴定,报秘书长和理事长共同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2、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后,再行销毁,以免误毁。
七、本规定的修改解释权归深圳市爱在行动公益基金会理事会。
八、本规定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爱在行动公益基金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