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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变更登记内容(章程变更2019年10月20日)

基金会变更登记内容

深圳市爱在行动公益基金会变更前内容

原第三章第九条:“本基金会有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变更后内容为:

“本基金会有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深圳市爱在行动公益基金会

201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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