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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济助学项目书

普济助学项目书

一、项目概况

“普济助学”项目是深圳市爱在行动公益基金会面向偏远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开展的一个重点助学项目。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收集潜在受助者的资料,携手各地区志愿者团队对项目相关申请进行信息审核,借助网络力量,同时吸引各地爱心人士和企业共同参与,让爱心之花开遍祖国的每个角落。

二、项目背景

(一)地区发展不平衡带来的经济压力和教育困境

一直以来,我国东西部发展差异始终存在。经济上直接导致了偏远落后地区务工人口大量外流,贫困山区劳动力严重缺失;随之而来也引发了一系列教育问题——即使在“普九”计划的覆盖下,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学子,在巨大的经济压力面前,迫于生计中止学业;而即使勉强续学的高中生,也还面临着三年不菲的教育自费、住宿开支等问题;此外,很多孩子除了上学,小小年纪还被迫担负起家庭支柱的角色。留守儿童数目与日俱增,学校教育单薄,家庭负担沉重、监管不力,认知和关爱的缺失甚至导致了近年来犯罪率的急速攀升,前景堪忧。

(二)庞大的贫困人口规模与有限的社会资源的矛盾

虽然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各种扶持政策——绿色通道、爱心午餐等,也确实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学难的现实困境,但求学本身就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就学难持学更难。事实证明,种种因素作用下,即便是高校生,也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靠自己的努力完全满足日常所需,更别提在很多方面都更为弱势的中小学生。除了政府,尽管也有不少的公益组织在进行帮扶,但贫困生数量之大、范围之广,使现有的社会帮扶仍显得十分有限。

(三)一次性助学存在的诸多弊端

据有关部门调查和公益组织的信息反馈,部分贫困家庭在对待单次到账的全额助学金上,也存在着经营不善的问题。有的学生或家长未能合理配置资源、安排财务,使不少一次性善款的助学功能大打折扣。另外,由于单次即时性的特点,其对学子的精神鼓励上,也不如少量多次那样长久持续。综合来看,要想切实发挥善款的效用,达到资助预期,这种助学模式还需进一步的改进以完善。

爱在行动,刻不容缓。在经济与教育的现实矛盾和系列问题的推动下,普济助学项目以新的双线依托和分额模式应运而生。

三、项目内容及要点

(一)项目理念及目的

关注青少年德智体发展,壮大社会助学队伍。通过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点燃梦想放飞希望,践行公民社会责任。

(二)资助对象

偏远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范围界定见“资助制度”)。

(三)渠道依托

1.线下——各地区志愿者团队(受助来源)、理事层(部分捐助来源)

受助来源,主要通过与地方志愿者团队合作进行挖掘,一是因为他们最了解本地的实际状况,二来可以尽可能地节省项目运行成本,充分地发挥善款的最大功效。

善款来源,确定受助人名单后,一方面靠网络渠道认捐,另一方面借助理事层人脉资源推广拓展。

2.线上——基金会官网、微信等(宣传公示)

前期受助人信息挖掘,中期认捐、名单公布、资助款落实,以及后期反馈回访等系列环节,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网络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好线上资源因而显得十分重要。

(四)实施流程

普济助学项目的大致实施流程,如下图3-1所示。

普济助学项目书

图3-1 爱在行动·普济助学基本流程图

四、资助制度

(一)贫困生评定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界定

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所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难以承担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等基本费用。

2.受助对象纳入范围

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仅限于),可直接列入受助对象的范围:

(1)孤儿、低收入单亲家庭;

(2)父母一方有严重伤残、疾病,劳动力长期低下或大部分丧失;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本人突遭意外伤害;

(4)经济来源单一、不稳定,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家庭成员在高中、大学等非义务教育阶段。

(二)受理及审查制度

1.资助申请不受理情形

(1)国内外机构或个人已向其提供资助的;

(2)所在学校已向其提供奖(助)学金或减免学费的。

2.资助终止情形

(1)书面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2)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已能支付继续学习各项费用的;

(3)资助款项被享受资助学生的家庭或他人长期挪作他用的;

(4)受资助学生个人生活铺张浪费的;

(5)受资助学生违反校规受到重大处分的。

终止资助的决定权在基金会。因各种情况中止资助的学生名单,必要时也向社会公布。

3.资助标准

1.一次性资助捐付

基金会按照不同学业阶段的资助标准,每年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1)小学生:1200元/年/人;

(2)中学生:2400元/年/人;

2.资助周期

一般情况下,资助以学年为单位。 享受资助的学生在学年结束后仍符合受助条件的,可继续申请资助。

(四)信息公开

及时通过网络公开捐赠和支出情况,保证一定的信息透明度。

(五)反馈制度

1.后期回访

以问卷等方式,基金会不定期回访受助人,了解相关情况。

2.合理替补

视受助人经济状况改善程度,经基金会审核,对于不需要继续帮扶的,进行合理替补,以让有限的善款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学子身上。

五、效益预期

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普济助学有望达到以下三点项目预期:

首先,受助者经过物质及精神的多重鼓励,逐渐摆脱求学困境,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一步步走向自立自强,感恩之心化为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爱和温暖得到传承;

其次,赠人玫瑰手留余香,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公益队伍中来;

最后,随着项目的深入与合作发展,基金会知名度和美誉度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社会影响力的扩大也将为日后其他活动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相信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团体的共同努力下,必将助力更多大江南北的贫困学子梦想起航,奋勇直前。我们相信,普济助学爱心之花盛放之时,长治久安、繁荣昌盛的中国梦亦将指日可待。


附件一:深圳市爱在行动公益基金会普济助学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11月02日)

第一条  为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根据深圳市爱在行动公益基金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助学计划的资助对象:
(一)在内地(祖国大陆)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贫困家庭在校学生;
(二)在内地(祖国大陆)中等教育阶段学习的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中技学校的学生);
(三)在内地(祖国大陆)高等教育阶段学习的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含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
(四)在内地学习、进修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家庭困难的上述各类学生。

第三条 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可直接纳入受助对象范围:

(一)孤儿、低收入单亲家庭;

(二)父母一方有严重伤残、疾病,劳动力长期低下或大部分丧失;

(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本人突遭意外伤害;

(四)经济来源单一、不稳定,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家庭成员在非义务教育自费阶段。

第四条 助学计划的资助标准:
(一)小学生每人每月100元(人民币,下同);
(二)中学生每人每月200元(初、高中同);
(三)大学生每人每月300元。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资助以学年为单位。每一年期满提前一月,基金会工作人员将视情况对受助对象进行复核。享受资助的学生在学年结束后仍符合受助条件的,可继续申请资助。
第六条  助学计划不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校学生的资助申请: 
(一)国内外机构或个人已向其提供资助的;
(二)所在学校已向其提供奖(助)学金或非义务教育减免学杂费的。
第七条  申请资助程序:
(一)凡既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又无第六条情形的在校学生,均可向深圳市爱在行动公益基金会书面申请资助;
(二)书面申请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提出申请时必须使用学生本人真实姓名,如实反映家庭情况,提供家庭确切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上述书面申请材料必须附上相关证明,并由所在学校或居(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在相关证明上签字、盖章;
(四)书面申请经地方志愿者团队收齐,交寄深圳爱在行动基金会。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大厦1号楼1606
邮政编码:518003
联系电话:0755-8351 5755

第八条  享受资助学生的资格确定:
(一)爱在行动公益基金会组织地方志愿者团队,先对申请学生家庭进行初步走访;
(二)对走访反映合格的申请学生,由学生本人请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或在读学校核实;(三)经上述程序核实合格的申请者,提交基金会审核最后确定。
第九条 享受资助的学生本人必须努力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并积极配合基金会不定期的电话、实地回访等工作。
第十条 助学款到账后,当地志愿者统一搜集收款凭证寄回基金会。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一)书面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已能支付继续学习各项费用的;
(三)资助款项被享受资助学生的家庭或他人长期挪作他用的;
(四)受资助学生个人生活铺张浪费的;
(五)受资助学生违反校规受到重大处分的。

第十二条 终止资助的决定权在深圳市爱在行动公益基金会。因各种情况中止资助的学生名单,必要时也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深圳市爱在行动公益基金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二:普济助学申请表

普济助学项目书

深圳市爱在行动公益基金会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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